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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公告

轉知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之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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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下稱健康署)本(115)年9月7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289號函辦理。

二、因應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法後「持有」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,國健署已於全台設置431處「電子煙回收桶」,提供於緩衝期內自主投遞,請善加利用,避免修法後觸法。

三、相關資訊如下:

(一)本校鄰近回收據點:新北市淡水區衛生所1樓服務臺(地址: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58號)。

(二)回收期限:即日起至修法條文施行後 1 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

(三)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或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
(四)投遞時間: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
(五)安全提醒:投遞前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。

(六)據點查詢:請至國健署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 )「健康主題 > 健康生活 > 菸害防制 > 電子煙防制專區」查詢,或參閱附件宣導圖卡 QR Code(詳附件)。

四、本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: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。


附件下載:

請參閱附加檔案:拒絕電子煙海報1 (jpg)

請參閱附加檔案:拒絕電子煙海報2 (jpg)